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69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需要按自己的身份类别进行报考,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 申请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者需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的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高考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等相关材料于3月8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均可申请免试报考学院各招生专业。申请免试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于3月8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3月3日—3月5日)在网上报名,所报材料经学院审查符合条件者,学院将于3月10日前通知考生免试,不符合条件者将会被通知参加相应的考试(测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上考试(测试)
(二)考试(测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星期日)09:30--11:00
(三)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考试方式:网上测试。网上测试时间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认知水平、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成绩评定:总成绩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考试(测试)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网上测试两部分构成。网上测试时间3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认知水平、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成绩评定: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网上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200分。
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按照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的前10门课程成绩等级赋分,按合格(C)为10分,不合格(D)为5分记入总成绩。
3.具体考试系统、考前准备、模拟网上测试等详情,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按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计划数内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和网上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网上测试成绩高者。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6.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测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3月18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3月21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告知: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确告知,由考生确认知晓并承诺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作弊的考生,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学制3—5年,实行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学期集中学习时间200课时。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举报和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