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06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

第三条 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联系和培训中心、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拥有6个国家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行指委委员11名,其中副主任2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普通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教育部全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央综治委首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

第二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申报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三个,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申报专业可参考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23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注:登记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或参赛所获奖项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参赛获奖项目及申请专业情况,确定录取专业。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

招生网网址:https://zsb.zjtie.edu.cn/

监督电话:0571-8692805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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