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13

发展历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4年改制为,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87.34亿元,成为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2005年5月,经评审通过,海通证券成为创新试点券商,公司发展进入新时期,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市场前列。2006年,随着和券商综合治理的完成,资本实质转折期。在这一年里,公司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公司在业务、管理、、制度和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启动了上市进程并获得了进展。2007年7月31日,公司成功挂牌上市。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非不超过100,000万股并已完成,引入了,优化了公司股东结构,公司资本金达到82.2782亿元。是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2009年末公司1208亿元,434亿元,344亿元。2009年,公司首次借力专业机构制定公司今后五年的。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179.75亿元,71.9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3526.46亿元,较年初增长108.51%。

海通证券拥有91名博士、1175名硕士和6000名学士近万名员工组成的国内一流证券公司。海通证券现有6家子公司、10家分公司、188家分布在全国118个城市,客户总数达300万以上,2010年底公司总资产1154.13亿元,净资产444.64亿元。

大事记

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1000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当时名称为上海,主要股东为。经营范围为主营经销和代理发行各类,兼营咨询,承办各类有价证券的、过户、还本付息等业务,办理证券的代理及经批准的其他有关业务。

《关于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5号)的批准, 1994年9月27日,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成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还本付息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296号)的批准,2000年12月29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增至374,692.80万元,经营范围为: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78号)的批准,2002年1月28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6,093,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329号)的批准,2002年11月1日,海通证券增至8,734,438,870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含)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5年5月,公司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90号文件核准,2007年6月7日,都市股份将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公司,同时原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了原海通证券的全部业务,原海通证券的职工、资产与负债由存续公司承接。2007年6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网下登记工作,2007年7月6日,存续公司在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89,272,910元。

2007年7月31日,海通证券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6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89,272,910元为人民币4,113,910,590元。

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了200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07年12月31日4,113,910,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派送3股(含税),以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派送股票股利和后,总股本由4,113,910,590股变更为8,227,821,180股。该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自2015年5月28日起将全体信用客户的融资(券)上调5%,调整后会减少可用金额及可开仓金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 晚间在公告称,因本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进行

2020年11月,海通证券涉嫌被查。18日,的官网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协会对开展了自律调查。该公告称,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2024年8月5日,海通证券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将在政府园区业务、可持续发展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综合金融服务、品牌活动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公司文化

在多年的发展中,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和“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的,坚持“稳健乃至保守”的品牌,追求“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一流”的经营,取得了显著的

高管人员

董事会成员

先生 | 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军 先生 |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先生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先生 | 非执行董事

周东辉 先生 | 非执行董事

女士 | 非执行董事

许建国 先生 | 非执行董事

张鸣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洪超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宇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会成员

|

赵永刚 先生 |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先生 | 职工代表监事

先生 | 职工代表监事

阮峰 先生 | 监事

李争浩 先生 | 监事

先生 | 监事

董小春 先生 | 监事

戴丽 女士 | 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建新 副书记

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先生 | 副总经理

张信军 先生 | 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

先生 | 副总经理

先生 | 业务总监

张向阳 先生 | 业务总监

李建国 先生 | 总经理助理

先生 | 总经理助理

先生 | 首席风险官

先生 | 董事会秘书

赵慧文 女士 | 合规总监

侍旭 先生 | 首席风险官

公司荣誉

2024年

2024年7月,获评2023年度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2024年7月,《财富》发布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以4,664.4百万美元营业收入位列榜单428位。

2023年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排名第465位。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332位。

2022年

2022年5月,入选榜单,排名第766位。

2022年7月,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290位。

2022年8月,入选《2022中国品牌500强》榜单,位列238位。

2021年

2021年7月,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82位。

2021年7月,入选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名单。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2020年

2020年1月3日,上榜2019年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排名第69。

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可持续发展创新奖”。

2020年1月11日,“2019中国500优榜单”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24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银行500强排行榜”发布,海通证券排名第107位。

2020年5月10日,“2020”排行榜发布,海通证券排名第257位。

2020年5月13日,海通证券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638位。

2020年7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83位。

2020年9月28日,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93位。

2019年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14位。

2019年12月12日,《》发布,海通证券以7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141,上榜2019金融品牌价值全国排名第31。

2018年

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最具品牌价值上市公司。

良好的、精湛的技术水平、孜孜以求的,使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2006年4月,公司部荣获“2005年度投行最佳团队”、“2005年最佳股改团队”。2007年1月,公司被著名财经网站和讯网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最佳投行金牌团队”。2008年1月,公司被评选为“2007年中小企业优秀”。2008年3月,被评为“最受尊敬的投行”之一。2008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评为“优秀”。2008年,公司严格投资银行,显著提高了投行项目的质量,成为的经典案例,取得良好市场反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树立了在领域并购专家的地位,2008年参加由报组织的评选,获得“最佳并购团队”奖。2009年公司荣获第三届《新财富》杂志“新财富最佳投行奖”。 自2006年开展以来,海通证券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3月,公司首只“海通稳健增值”成立,募集规模12.7亿元。由于产品的投资业绩出色,在2009年1月举办的第一届最佳私募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人评选活动中,海通证券获“2008年最佳管理人”称号,海通稳健增值计划获得“2008年度最佳计划”奖项。同年5月,海通稳健增值计划在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最佳评选”中获评“2008年度最佳混合型集合理财产品”。2010年1月,在国金证券主办、上海证券报协办的“第二届中国最佳”评比中,公司荣获券商资产管理类长期

2016年

2016年8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排名第344位。

企业事件

违规处罚

2015年9月1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的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对、海通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

经查,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接入实施,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有关的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尤其是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之后,仍然顶风作案,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

海通证券被罚没款项最多,其中,被2865.30万元,并处以8595.90万元罚款;公司零售与部原任总经理营业部前台负责人以及杭州营业部副总经理汪峥、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总经理等多人分别受到10万元以及5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上海司度计划开立 了,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在该过程中,海通证券违反了《》(证监会公 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第八十四条 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 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

海通证券公告称,证监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5月24日,海通证券公告称,因此前违规向提供,证监会罚款255万元,并

立案调查

2021年9月8日消息,海通证券:因公司在开展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2日,海通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8日,海通证券公告,收到重庆证监局《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奥瑞德(600666)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3年11月9日,证监会宣布对海通证券以及2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已多次因投行违规被处罚,而其IPO项目更是频现撤单

2024年1月,海通证券保荐的沃得农机IPO项目在注册环节终止上市路,该项目曾被证监会现场检查。监管注意到四项违规行为,投行及保代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对此,深交所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4月19日,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海通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罚没合计776.44万元。

监管措施

2024年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四份对券商机构及保荐人的监管罚单。在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六十三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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