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2013年11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联合创作 · 2013-12-02 18:04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年报浏览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2013年11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 1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真明麗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2013年11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而其 中至少一名成員須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2013年11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 1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真明麗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2013年11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大部分 成員應為獨立非執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监控及合规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2013年11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委员会」) 1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真明麗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監控及合規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2013年11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 (「委員會」)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大部分成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通过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修改) – 1 –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及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修改)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至少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通过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修改) 1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修改)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而其 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具備按照香港聯合交易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通过及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修改) – 1 –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及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修改)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至少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通过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修改) – 1 –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及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修改)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通过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修改) – 1 –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經修訂)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修改) 成員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於2013年11月19日采纳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XINYI SOLAR HOLDINGS LIMITED 信義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968) (“公司”) 董事會於 2013 年 11 月 19 日採納的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一名公司執行董事及莱尔斯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於2013年8月30日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Page 1 of 4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董事會於 2013 年 8 月 30 日修訂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組成 1.1 利信達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 (「董事」 )會 (「董事會」 )現組成及 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其權能、責任及特定職責如下。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