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Sichuan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羊马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青年城大道366号
都江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古堰景区侧水校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要求的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等同于其他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
第十四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水利、水电、地质专业条件外,没有其它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建议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高考改革省(市)以当年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信息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包括新生体检发现问题)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E-mail:SCSLZS01@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所涉及文件内容,上级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