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42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二条学院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第三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550,云南省代码为:5377。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要求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按5000元/年/生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7室。
招生网址:http://www.ynczy.cn/
联系方式:0871—65841605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63.com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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