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27号)

联合创作 · 2009-01-01 00:27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资发〔2009〕138号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国的冲击仍将持续,对产业集中、经济外向度较高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影响将更为明显。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连续出台了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现就2009年开发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精简高效、亲商务实的体制优势和多年发展形成的综合优势,积极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积极促进就业,继续成为所在地的经济增长极,成为国家规划的新的经济增长带的重要支撑点,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平台。
  二、千方百计扩大内需。扩大内需是当前经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各开发区要抓住中央和地方扩大投资的机遇,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增大筹融资规模,加大基本建设投入,集中财力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积极与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做好衔接,努力争取国家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基地落户开发区。引导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不断推进投资便利化。将创建政策透明、行政规范、营商便利、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作为当前提升我国引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和检查事项,大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各种平台和机会,加大对外招商和宣传力度,增强外商对开发区投资环境的了解和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深入开展产业招商、以商招商,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将利用外资与促进国内产业优化相结合,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大服务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层次扩大规模。坚持科学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研究出台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养、国际资质认证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精神,各开发区特别是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开发区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区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快建设进度。
  五、稳定进出口规模,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用好用足国家出口退税等政策,加大对外贸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企业融资担保条件,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稳定出口采取的各项措施一定要符合WTO规则。二是引导企业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在继续巩固美欧日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下大力气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到新兴市场参展办展,进行商标注册、质量认证,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三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和大型机械、成套设备以及优势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兴贸工程,搞好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加工贸易产业产品层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加强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工作,面向企业提供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咨询服务,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综合优势,促进本地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为导向,探索建立东中西部开发区之间产业转移合作机制。东部地区的开发区要深化开放,采取措施推动本区域向国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区域总部方向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区要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物流设施,积极承接国外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积极探索投资合作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沿边对外开放水平。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性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和经济圈形成。
  七、积极促进就业。开发区要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发挥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和其他招聘活动,吸引更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投身开发区建设。根据商务部和团中央要求,依托区内企业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动企业提供见习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八、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规范征地并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认真做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完善相关应急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和监督区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维护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
  九、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开发区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政策目标转化为符合企业需要的政策措施。在税费、融资和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减负降压,坚定发展信心。关注重点出口企业经营状况,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专题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建立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之间高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将基层意见反馈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认真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各开发区要切实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旗帜鲜明地将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促进就业作为2009年的首要任务,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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