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宜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252974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04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1072人,减少7.69%。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89892[4]户,集体户3392户,家庭户人口235713人,集体户人口172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130553人,占总人口的51.61%;女性122421人,占总人口的48.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6.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7相比下降1.43。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53315人,占总人口的21.08%;15-59岁人口152188人,占总人口的60.16%;60岁及以上人口47471人,占总人口的18.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3259人,占总人口的13.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2个百分点。
表3-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6]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总 计 | 252974 | 100.00 |
0-14岁 | 53315 | 21.08 |
15-59岁 | 152188 | 60.16 |
60岁及以上 | 47471 | 18.77 |
#65岁及以上 | 33259 | 13.15 |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2011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3973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0738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64825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556人上升到795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179人上升到1570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134人上升到4244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155人下降到2562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7]9.52年。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295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170人,文盲率[8]由4.06%下降到1.17%。
六、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54832人,占总人口的61.2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98142人,占总人口的38.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6092人,乡村人口减少671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1.52个百分点,首次超过6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56696人,16-59岁人口为148807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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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宜丰县统计局宜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252974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04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1072人,减少7.69%。 | RAG-ES | 2024-09-11 |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89892[4]户,集体户3392户,家庭户人口235713人,集体户人口172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1人。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130553人,占总人口的51.61%;女性122421人,占总人口的48.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6.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7相比下降1.43。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53315人,占总人口的21.08%;15-59岁人口152188人,占总人口的60.16%;60岁及以上人口47471人,占总人口的18.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3259人,占总人口的13.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2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1 |
表3-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6]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252974 100.00 0-14岁 53315 21.08 15-59岁 152188 60.16 60岁及以上 47471 18.77 #65岁及以上 33259 13.15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