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持续半个月,温州一男子公厕偷窥未成年人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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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5日期间,胡**在永嘉县南城街道厕所偷窥未成年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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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我们不知道的角落,这类事情每天都会上演,总有坏人把目标对准懵懂的未成年人。虽然一直有警察小哥哥小姐姐们努力的保护着未成人,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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