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3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3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免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2023年,学院升格职教本科大学列入《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演类)、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军士教育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三年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三年

785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火箭军)

三年

78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三年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三年

785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战略支援部队1,3)

三年

78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3)

三年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

三年

785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战略支援部队1,2,3)

三年

7850

车辆工程学院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46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5060

智能交通技术

三年

506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600

汽车智能技术

三年

5060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5060

车辆运用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5060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三年

46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5060

航空工程学院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三年

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4600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三年

4600

数控技术

三年

5060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三年

4600

飞行器维修技术

三年

4600

机电工程学院

集成电路技术

三年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060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航海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600

轮机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三年

4600

船舶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850

工程造价

三年

4600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3500

商务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3500

市场营销

三年

3500

电子商务

三年

3500

商务英语

三年

3200

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技术

三年

46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三年

4600

软件技术

三年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506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7800

服饰艺术学院

产品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7500

时尚表演与传播

三年

7500

①定向培养军士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注意: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一般应在168cm以上,男生一般应在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③学院开设的与航空产业相关的专业,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④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和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⑤以上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⑥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2024级学生专业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qc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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