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2023-08-22 21:18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共同艰苦努力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3] 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 为87589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9504人相比,10年共增加26392人,增长3.11%,年平均增长率为0.31%。

图1-1 2000年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76524户,集体户7060户,家庭户人口为839086人,集体户人口为3681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5人减少0.22人。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7个镇(街道)常住人口[2] 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7个镇(街道)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街道)有1个,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街道)有4个,少于5万人的镇(街道)有12个。其中,春城地区(含春城街道、河西街道)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为36.58%。

表2-1 各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地   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市 875896 100 100
春城街道 220913 36.58 28.67
河西街道 99457 (含春城街道、河西街道) (含春城街道、河西街道)
河朗镇 27433 3.13 3.54
松柏镇 32096 3.66 4.71
石望镇 24322 2.78 3.00
春湾镇 70720 8.07 7.79
合水镇 44872 5.12 5.42
陂面镇 38913 4.44 5.49
圭岗镇 20487 2.34 4.02
永宁镇 23806 2.72 3.35
马水镇 30613 3.50 4.02
岗美镇 41658 4.76 5.45
河口镇 17900 2.04 2.50
潭水镇 53250 6.08 6.66
三甲镇 41272 4.71 5.11
双滘镇 37085 4.23 4.50
八甲镇 51099 5.83 5.78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镇(街道)中,有3个镇(街道)人口增加,依次为春城(含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春湾镇、八甲镇,分别增加76843人、4554人、200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春城(含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春湾镇、八甲镇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上升7.91、0.28和0.05个百分点,河朗镇、松柏镇、石望镇、合水镇、陂面镇、圭岗镇、永宁镇、马水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三甲镇和双滘镇人口所占比重下降,分别下降0.41、1.05、0.22、0.30、1.05、1.68、0.63、0.52、0.69、0.46、0.58、0.40和0.2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7个镇(街道)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455286人,占51.98%;女性人口为420610人,占48.0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9上升为108.24。

图3-1 2000年以来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7个镇(街道)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镇(街道)有9个,在105-110之间的镇(街道)有6个,在100-105之间的镇(街道)有2个。

表3-1  各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市 455286 420610 108.24
春城街道 112879 108034 104.48
河西街道 50782 48675 104.33
河朗镇 14517 12916 112.4
松柏镇 16544 15552 106.38
石望镇 12620 11702 107.84
春湾镇 36487 34233 106.58
合水镇 23250 21622 107.53
陂面镇 20293 18620 108.98
圭岗镇 11050 9437 117.09
永宁镇 12741 11065 115.15
马水镇 16415 14198 115.61
岗美镇 21929 19729 111.15
河口镇 9645 8255 116.84
潭水镇 27744 25506 108.77
三甲镇 21714 19558 111.02
双滘镇 19746 17339 113.88
八甲镇 26930 24169 111.42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7个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21093人,占25.24%;15-59岁人口为492805人,占56.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1998人,占18.5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818人,占13.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8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2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38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875896 100.00
0-14岁 221093 25.24
15-59岁 492805 56.26
60岁及以上 161998 18.50
其中:65岁及以上 119818 13.68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7个镇(街道)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65%之间的镇(街道)有1个,在60%以下的镇(街道)有16个。

17个镇(街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  14个镇(街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阳春市 25.24 56.26 18.50 13.68
春城街道 22.69 63.82 13.49 9.49
河西街道 25.58 58.67 15.75 11.54
河朗镇 29.30 52.22 18.47 13.54
松柏镇 28.03 51.55 20.41 15.52
石望镇 26.40 52.06 21.54 15.92
春湾镇 27.47 54.31 18.22 13.28
合水镇 27.22 52.26 20.55 15.00
陂面镇 26.23 51.06 22.71 17.22
圭岗镇 22.56 51.85 25.59 19.72
永宁镇 24.01 54.00 21.99 16.65
马水镇 22.29 54.23 23.48 18.46
岗美镇 22.88 55.93 21.19 16.13
河口镇 24.22 52.74 23.03 17.26
潭水镇 25.18 54.00 20.81 15.63
三甲镇 26.18 51.99 21.83 16.27
双滘镇 26.56 51.75 21.69 16.51
八甲镇 29.59 50.84 19.57 14.41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32460人,16-59岁人口为481438人。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17个镇(街道)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773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2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5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442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74人上升为659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750人上升为127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850人下降为3671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357人下降为31331人。

表5-1  各镇(街道)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

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阳春市 6592 12703 36714 31331
春城街道 14208 22996 29895 22697
河西街道 7822 14956 35167 29467
河朗镇 2643 6062 41891 34572
松柏镇 3206 8431 40575 34010
石望镇 2849 5884 43269 35856
春湾镇 3322 7360 41374 33979
合水镇 3514 9050 38550 34988
陂面镇 3148 7869 41857 35225
圭岗镇 3910 9845 39825 34920
永宁镇 3768 9367 37944 33538
马水镇 4057 10897 37086 35763
岗美镇 4206 9938 40463 33780
河口镇 3542 9989 41089 32955
潭水镇 3534 9264 36505 38162
三甲镇 3528 8030 41481 33434
双滘镇 2794 6981 38204 36602
八甲镇 2485 6092 37558 36539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48年提高至9.00年。

17个镇(街道)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镇(街道)有1个,在9年以下的县(市、区)有15个。

表5-2 各镇(街道)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阳春市 9.00
春城街道 10.54
河西街道 9.32
河朗镇 8.27
松柏镇 8.41
石望镇 8.30
春湾镇 8.44
合水镇 8.41
陂面镇 8.43
圭岗镇 8.38
永宁镇 8.13
马水镇 8.38
岗美镇 8.46
河口镇 8.41
潭水镇 8.25
三甲镇 8.33
双滘镇 8.00
八甲镇 7.97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2267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3991人,文盲率[4]由3.14%下降为2.59%,下降0.5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2]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0359人,占41.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15537人,占58.8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6345人,乡村人口减少3995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53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64404人,均为流动人口。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445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4994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85964人,增长109.59%。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时光轴

RA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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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共同艰苦努力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3] 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RAG-ES2024-09-11
全市常住人口[4] 为875896人。 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9504人相比,10年共增加26392人,增长3.11%,年平均增长率为0.31%。图1-1 2000年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276524户,集体户7060户,家庭户人口为839086人,集体户人口为3681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5人减少0.22人。RAG-ES2024-09-11
注释:[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7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地区人口情况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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