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飚
人物评价
张飚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人物经历
张飚
张飚深深理解被冤枉的痛苦,他曾说:“我小时候被别人冤枉过,那时七八岁,邻居种了西红柿,有一天,有几颗被人摘掉了,有人说是我偷的,邻居把我叫过去,我的眼泪夺眶而出,止不住地流,被冤枉的感觉特别特别痛苦。我今年都63岁了,为什么能把它记住,就是这个回忆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一旦被别人冤枉,那种痛苦感终生难忘。”张飚多次会见被冤枉的张高平,甚至一度被所在的监狱干警以为是给大“刺头”张高平撑腰的人,监狱干警连个干部饭都不给他吃,打一份劳改饭给他吃。
张飚经过努力,确认河南人案件中作伪证的与张高平叔侄案件的袁连芳同为一人,2009年他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重新整理,连同谈话笔录寄给了浙江的相关部门。但是没有回应。多次反映其情况无果之后,2010年在退休前夕,就张高平叔侄两人案件当中的申诉情况,张飚给的负责人写了一封长信。2011年,张飚从驻监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休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2013年3月,浙江高院终于作出了张高平叔侄两人无罪的判决。张飚及律师为张高平、叔侄俩赢得了最后的正义!
获得荣誉
被誉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入选。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他,是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2019年9月,被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
宣传学习
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和全体干警学习宣传张飚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推进、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张飚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张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2019年,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最美奋斗者”张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