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22号)

联合创作 · 2019-04-02 00:00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9〕1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 路 局           

2019年4月2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委托,依法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法人授权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是指监督机构内按规定取得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对所委托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实施考核。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基本条件


第四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结构合理、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三)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铁路工程监督基本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二)具有与铁路建设相关或土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监督机构在职人员;

(四)经过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监督机构考核


第六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督机构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前,监督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开展监督工作不足六个月的监督机构,当年不作考核,有关工作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第七条 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机构设置情况;

(二)监督人员配备情况;

(三)监督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监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其他应当纳入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监督机构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含)分以上为合格,80(不含)分-60(含)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核准的建设项目监督计划的;

(二)提供虚假监督资料或监督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通报的;

(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章 监督人员考核


第十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机构考核。同时,结合监督机构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监督人员自评意见和监督机构考核意见,对监督人员实施年度考核。监督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二)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四)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

(四)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改进要求。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暂停拨付监督费用或降低次年首次拨付比例,且不得委托其承担新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从事相关监督工作,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不合格的,收回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责成监督机构将其调离监督岗位。

第十五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年度考核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并推荐工作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国家铁路局根据推荐情况,结合有关单位意见,适时组织开展优秀监督机构和先进监督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年度考核表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铁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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