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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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8〕 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 2019〕 12 号)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42。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有来自36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建有澳大利亚分校和泰国分校。

学院现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师资培训基地、科技部三维CAD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工信部计算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校、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传承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文明单位、中国光伏农业高校创新奖、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教育百强等荣誉。

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生源和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一次投档率都在99%左右,报到率均达到90%以上。总体就业率达到98%以上,重点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92.7%。近年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奖200余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在全国或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90余项。近三年,学院累计培育学生创新创业团队500余个,培养创新创业积极分子5650人,成功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129个,在孵创业项目71个,创意项目100余个。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提报作品千余项,获奖301项。在四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2018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荣获省教育厅和全国各行指委教学成果奖1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年 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和专业。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 2020 年6月1日—6 月3日。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分专业(专业类)组织实施。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按专业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业成绩,结合网上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并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凡被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企业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班”、“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外,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

第二十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院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 3 年,修业年限最长可放宽至6 年。教学标准不降,集中授课每学年不少于 400 学时,总学时不低于 2500 学时,其中实践课教学时数不低于 50%。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严把毕业要求。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适应行业需要,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术技能。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生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 36177893617222 3617333 2343396 36174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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