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46号
黑龙江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批准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黑政发〔2002〕2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实行最高限额控制;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
二、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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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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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4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冀政〔2002〕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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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2〕4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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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批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鄂政文〔2002〕2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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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赣府文〔2002〕2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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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
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6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请示》(浙政〔2002〕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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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湘政〔2002〕5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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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2〕5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甘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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