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8.8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083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937人,文盲率[7]由3%下降为1.68%,下降1.32个百分点。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16625人,16-59岁人口为226360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2021年6月29日
时光轴
RAG8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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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 RAG-ES | 2024-09-11 |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421849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1337人相比,十年共减少79488人,减少15.86%。 | RAG-ES | 2024-09-11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143192户,集体户3269户,家庭户人口为403446人,集体户人口为1840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人。 | RAG-ES | 202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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