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3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教办函〔2019〕290号],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集团;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其中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人员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现场确认时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需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县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中职)期间或工作阶段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县(区)级以上技能大赛荣誉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或集体奖励或荣誉称号。

注释:以上技能大赛荣誉证书限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学会、协会盖章的证书一律不认可。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电子商务、会计、物流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应用电子技术,具体招生人数、学制、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说明: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六章  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108-10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 ,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  现场确认与缴纳报名费

第十条 所有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务必于11月2日(周六)上午8:30-9:30到我校(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12号楼学生发展中心)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主要程序如下:复核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领取准考证等手续,请考生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考生在测试当天现场缴纳报名费(140元/人)(可刷银联卡或现金方式),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允许参加测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测试方式:无文化课考试,采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总成绩为100分。测试方案详见招生信息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对符合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参加面试。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依据。根据考生的测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录取最低分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最终拟录取名单视录取进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校认可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考生报考我校,但不承认一志愿学校分数,凡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考生需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缺额计划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办公室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第十一章  学费与奖勤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最终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培养方式

第二十一条 针对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生源群体,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或订单式培养,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

1.学生学制三年,根据学生修读学分的不同情况可在学制基础上延长年限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十年(含休学)。

2.学校实行“专业+证书”培养模式,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学校建立校本学分银行,职业技能证书、大赛获得奖项、各类荣誉以及社会实践等实行学分转换。

3.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后不允许转专业。如不能如期注册,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学生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学习,学校可根据第二阶段扩招生源实际情况依托现有教学点,分地区组织教学活动;也可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安排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bc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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