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66.59亩。现设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共涉及提前批特殊类、提前批艺术类、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和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等四个提前批次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提前批特殊类招生专业为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为甘肃省司法厅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建专业,由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各环节工作的管理,主要面向甘肃省招生,执行甘肃省本科一批分数线。其他省份如有招生计划则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提前批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
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为法学。
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招生专业为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仅面向甘肃省招生。
第十五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归口甘肃司法警察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在甘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来源计划网公布的数据为准,女生招收比例不超过15%。报考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的甘肃省生源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前参加由甘肃省司法厅和甘肃政法大学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在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
第十七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八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 (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第十九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培养模式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四年级7月份开始在甘肃法官学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学生在甘南州各级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至次年3月份返回甘肃政法大学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及其他毕业准备工作)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甘肃政法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120%。
第二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以上(含A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甘肃政法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首次投档考生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1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新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三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67%;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5%。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思想政治教育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藏汉双语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建立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九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