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概况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全院干警围绕工作大局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洪湖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自侦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48人,结案率100%。在查办大案要案、重点部位案件、新型犯罪案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刑检部门办理报捕和移送起诉案件613件976人,结案率100%,充分体现出了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确保质量的特色。民行部门办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9件,提请抗诉8件。控申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8人次。此外,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案15件,防止错捕错诉54人、漏捕漏诉14人等,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内设机构
1、反贪污贿赂局
(1)、负责本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2)、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贯彻执行有关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2、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2)、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3)、处理机要文电;(4)、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5)、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6)、负责检察统计、档案、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3、政治处
(1)、协同党委负责机关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2)、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机关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职称、工资福利等工作;(3)、负责本院机关的宣传工作;(4)、协同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5)、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6)、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4、侦查监督科
(1)、负责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2、负责审查办理延长羁押期呈报;(3)、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4)、研究制定批捕工作计划。
5、公诉科
(1)、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2)、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3)、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4)、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5)、研究制定本市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6、反渎职侵权局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2)、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贯彻执行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7、监所检察科
(1)、负责本辖区内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2)、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3)、贯彻执行有关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8、控告申诉检察科
(1)、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2)、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3)、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4)、贯彻执行有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5)、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6)、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7)、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8)、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9)、贯彻执行有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9、民事行政检察科
(1)、负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3)、贯彻执行有关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10、职务犯罪预防科
(1)、负责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原因,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11、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12、行政装备科
(1)、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院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3)、负责本院机关业务、基本建设、外事、事业单位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4)、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工作以及直接查办大要案后勤保障工作;(5)、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绿化、交通安全和本区域内综合治理等工作。
13、检察技术科
(1)、负责本辖区内刑事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及有关的司法文检和活尸体的司法鉴定; (2)、执行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3)、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工作;(4)、负责本院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4、法警队
(1)、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2)、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3)、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5)、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6)、送达法律文书;(7)、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5、监察科
(1)、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2)、组织开展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派驻检察室: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新堤城区、曹市镇、大沙湖农场设有检察室.
现任领导
检察长:朱野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4月13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