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03

一、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等荣誉称号。

二、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730.8亩,建筑面积82.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4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7亿元。图书馆入藏纸质、电子图书共计210万余册。校园教学基础设施齐备,生活后勤保障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可高质量保障各类在校学生2.1万余人的学习和生活。

2020年,学校投入使用航空工程综合实训中心,可容纳近千人开展各类实训。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工程学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等5个学科先后获批国防特色学科(方向),省双一流建设优势特色学科2个。

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058人,博士学位教师56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9人,国家级人才称号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各类省级人才称号116人次,8人入围全世界顶尖科学家榜单。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6个。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2024年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考生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应届毕业生)。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查询。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日至6月5日8:30-19:00、6月6日8:3-15:00。

2.报名方式: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

3.报名材料

(1)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片。

4.材料审核: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6月7日10:00后,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6月16日

2.考核方式:面试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八、录取

1.根据面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入学与培养

1.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依据调档函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对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十一、其他

1、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不组织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培训等相关工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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