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06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8月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8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2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非外语类保送生:高中阶段入选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外语类保送生:考生所在中学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注:上述考生均须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并获得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0名,招生专业见附表1。其中非外语类保送生可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外语类保送生只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22110-220

四、报名方式

1.通过我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南方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线上报名,所填信息应务必完整、准确。

2.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并盖中学公章;学生成绩单、年级排名等材料并盖中学公章;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证明材料无需邮寄,只需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sb@smu.edu.cn,邮件主题以“保送生申请材料——中学名字+学生名字”命名。

五、选录程序

1. 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结合中学推荐意见,对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 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2022125日、2022225日、2022310

(2) 考核形式:线上面试

(3)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等,其中外语专业保送生测试需加试口语

3. 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2) 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在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于20227月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监督与纪律

1.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七、附则

1.若教育部2022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2.我校不收取报名费。

3.本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portal.smu.edu.cn/bkzs/

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zsb@smu.edu.cn

邮编:510515

联络人:王老师

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

咨询微信群: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111

附表1.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1.各招生专业的专业介绍请登陆我校招生官网查阅。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医药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3.各专业本科生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于学院学习。

4.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省份有广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3+3”省份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

5.本表数据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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