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02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3435,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本科层次民办职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校区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福佑路与红塔路相交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网(http://zsc.jdzvua.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历年招生分数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2023年本专科拟招生专业如下(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及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1

陶瓷艺术与设计学院

130402

绘画

本科

2

130403

雕塑

本科

3

130503

环境设计

本科

4

130504

产品设计

本科

5

130510

陶瓷艺术设计

本科

6

240101

建筑设计

本科

7

350104

产品设计

本科

8

3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9

350108

公共艺术设计

本科

10

440101

建筑设计

专科

11

550101

艺术设计

专科

12

550104

产品艺术设计

专科

13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14

5501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专科

15

550122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专科

16

550405

文物考古技术

专科

17

数字艺术学院

130310

动画

本科

1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19

3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20

350103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21

360101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22

360206

数字动画

本科

23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

24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专科

25

音乐学院

350201

音乐表演

本科

26

550201

音乐表演

专科

27

550202

舞蹈表演

专科

28

文化教育学院

030101

法学

本科

29

040201

体育教育

本科

30

050201

英语

本科

31

050207

日语

本科

32

370201

应用英语

本科

33

370202

应用日语

本科

34

37030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本科

35

380401

法律

本科

36

390101

社会工作

本科

37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专科

38

570201

商务英语

专科

39

570202

应用英语

专科

40

570206

应用日语

专科

41

570301

社会体育

专科

42

580401

法律事务

专科

43

旅游商贸学院

020301

金融学

本科

44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5

120202

市场营销

本科

46

120204

财务管理

本科

47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48

120601

物流管理

本科

49

120801

电子商务

本科

50

120902

酒店管理

本科

51

3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本科

52

3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53

330602

市场营销

本科

54

330701

电子商务

本科

55

3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本科

56

340102

酒店管理

本科

57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专科

58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专科

59

530605

市场营销

专科

6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专科

6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专科

6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专科

63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专科

64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科

6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66

3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本科

67

310201

计算机应用工程

本科

68

310208

虚拟现实技术

本科

69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专科

7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专科

71

510110

光电显示技术

专科

7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73

510203

软件技术

专科

74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专科

75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专科

76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专科

77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专科

78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专科

79

智能制造学院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8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81

080207

车辆工程

本科

82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本科

8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84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85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本科

86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87

220801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

本科

88

230602

新材料与应用技术

本科

89

240102

建筑装饰工程

本科

90

26010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本科

91

330801

物流工程技术

本科

92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专科

93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专科

9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95

460103

数控技术

专科

96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97

460106

工业工程技术

专科

98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专科

99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科

100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专科

101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专科

10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专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工作按照该省(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3CM以上(含)、女生160CM以上(含);数字动画专业要求: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专业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18000元/人/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9000元/人/学年(含物流工程技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1000元/人/学年(含建筑设计、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动画);

专科:文科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1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13000元/人/学年(含建筑设计、文物考古技术)。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2200元/人/学年,6人间16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福佑路与红塔路相交处;邮编:333000;咨询电话:0798-8525566、0798-8415566(暑假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798-2196666);传真:0798-8582255;学校网址:http://www.jdzvu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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