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4年5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民发〔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主要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带来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区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推动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衍生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培育居民互助意识、扩大社会参与、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对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提升社区服务层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新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对丰富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效果;对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彰显人文关怀、扩大和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我国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逐步开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逐步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开展,社会工作在拓展社区服务范围、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加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得到初步显现。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基础还比较薄弱,还存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不宽、服务机制不完善、服务标准不健全、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促进社区发展、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要求以及广大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党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培养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广泛深入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普及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为保障,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基本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立足需求。从城乡社区建设要求和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构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培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设计和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来检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成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强党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正确方向;政府切实履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宏观规划、标准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发动广大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坚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根据城市与农村以及东、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自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速度、力度、范围与方式;同时,根据当前的突出问题与紧迫需求,以社区为依托,着力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坚持专业引领、融合发展。积极培养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逐步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制度,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工作与社区建设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多领域的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争取到2020年广大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提升存量与扩充增量、专业培训与知识普及相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对城乡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接机制,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在职教育。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需要,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招录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下派城乡社区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社区服务。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总体要求,本着理顺关系、理清职能、整合资源的原则,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设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三)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支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方法与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在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策动、服务提供方面的本领。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进行社区动员与倡导。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推动社区教育,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四)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层次,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实效。
(五)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对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依托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探索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建设。对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登记后,优先录用到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以志愿服务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驻共建共享。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法规、政策与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评价考核、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政策。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措施。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围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服务方法、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三)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五)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宣传。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基地建设,利用社区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引导高校资源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并利用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发展,不断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支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广大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经验做法,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