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长葛市统计局
长葛市人民政府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时光轴
RAG3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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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统计局长葛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8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71003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22903人,增长3.33%。二、城乡人口全市常住人口城乡分布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96741人,占55.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3292人,占44.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5163人,乡村人口减少9226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4.90个百分点。三、流动人口全市流动人口为157327人。四、户别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04282户,集体户4185户,家庭户人口为680898人,集体户人口为29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81人减少0.48人。 | RAG-ES | 2024-09-11 |
五、人口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3351人,占51.17%;女性人口为346682人,占48.8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7下降为104.81 。六、人口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4305人,占21.73%;15-59岁人口为423131人,占59.5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2597人,占18.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8928人,占13.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4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1 |
七、受教育情况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61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53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930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79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043人上升为741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533人上升为1627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8032人下降为4497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0736人上升为22241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59年。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9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018人,文盲率[7]由3.49%下降为1.54%,下降1.95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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