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6

2024年招生章程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第三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录取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6.三二转段录取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

7.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8.学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9.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0.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资助: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制定学生资助系列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资助,合作企业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与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

第五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毕业证颁发: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 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邮 编:030031

学院网址:www.sxtvi.edu.cn( www.sxtvi.com.cn)

咨询电话:0351-7973253 7972696

监督电话:0351-7978552

第十条 附 则:

1.本校参与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筹)的筹建工作。

2.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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