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法院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36

法院介绍

鹿寨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9月,位于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3号。内设院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及雒容、寨沙、中渡三个人民法庭。现有在职人员93人,其中法官55人,本科以上学历70人,现任院长韦志忠。

多年来,鹿寨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各项工作驶入良性循环的轨道。2008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1515件,结案1489件,结案率达98.28%;受理申请执行案件544件,结案492件,执结标的2485.62万元,执结率达90.44%。2009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1983件,结案1909件,结案率达96.27%,结案数比08年上升28.21%;受理申请执行案件506件,执结388件,执结标的2443万元,执结率为76.68%。

法院建设

鹿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鹿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法规

诉讼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2、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

3、阐明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执行须知

一、申请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有明确、具体的给付、履行内容,且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应当递交申请执行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及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他继续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怎样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解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必须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书到执行庭重新立案。

2、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提交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4)恢复执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恢复执行的财产清单或线索得到确认。

法院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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