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2年2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政部令〔2021〕第6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3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3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1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3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史沿革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2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9年6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7 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18年12月2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