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2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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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政部令〔2021〕第6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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