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7

为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报名形式:远程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3月20日-6月14日(截止到6月14日17:00)

4、报名网址:http://www.jzsz.com.cn

5、报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请考生于6月17日登陆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于6月17日17:00前通过电话向锦州师专招生办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6月19-20日17:00前请登陆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

2、考生或考生亲属(需出示身份证)也可以携带考生身份证在6月19-20日17:00点前到我校领取考生准考证。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备注

计划数

学前教育

三年

中职升高职

4100

师范类

280

美术教育

三年

中职升高职

4100

师范类

20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三、志愿及相关要求

(一)志愿表中设一个专业志愿。

(二)各招生专业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w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二)考试科目:

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共计450分。

1、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40分,数学30分 ,英语30分,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150分

3、专业技能考核:满分20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综合课科目

技能考核要点

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50分)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50分)

音乐基础(50分)

1. 声乐(包括声乐和边弹边唱两部分)(100分)

2. 舞蹈(民族舞)(50分)

3. 讲故事(50分)

美术教育

美术理论(150分)

1.素描静物(100分)

2.色彩静物(1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622

8:30—9:30

语文、数学、英语

9:4010:40

专业综合课

11:30开始

专业技能考核

注: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2、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四)考试地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五)考务费:报名考务费120元,采取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方式;缴费时间为:3月20日-6月14日17:00前,现场交费地点:锦州师专计财处。

(六)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分数复核,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核时间为6月26日。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4100元/年,美术教育4100元/年。

2、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才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录取工作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一)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450分。

(二)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三科总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三)录取时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先后顺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公布、上报录取名单:考生可在6月25日之后在我校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在6月28日之后查询录取结果。

(五)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我校承认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复查体检。

八、组织领导机构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海 任明

纪检监察:齐立石

副 组 长:周彦良

组 员:钟宇、崔宝秋、解艳、宋广安、胡俊岩、齐欣、李伟、於泽明、关淼、曹庆宝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工作组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题、审核和保管,编排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负责试卷传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负责制定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网络组:主要负责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九、违规处理

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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