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8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会峰校区),邮政编码239000;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邮政编码239000。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无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具体排名规则参见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安徽省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数学单科成绩达不到90分且该专业未录满,则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在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有一门未达到90分且该专业未录满,则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关于外省录取原则。

1.所有省外考生不设单科最低分要求。

2.除该省份规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条款执行。

3.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上海市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同上(一)条款,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八、2019年招生数

我校在安徽、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九、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十、考生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1

学校微信公众号:cnchzu

学校QQ公众号:czxy1950

招生咨询QQ号:1270024362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1270024362@qq.com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czxyzsb

http://t.qq.com/czxy3518833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

邮政编码:239000

十二、其他须知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十三、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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