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16

学校国标代码:13262 文华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2014年4月更名为文华学院,其前身是享有盛誉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学校坐落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348亩,学校建筑总面积42.84万平方米。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治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任院长。更名后的文华学院继续坚持“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创建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专家学者及教育家团队;坚持加强办学条件建设,使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实力达到新层次与新高度。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2015年招生39个专业(其中本科32个,专科7个),涵盖工、管、文、法、经、艺术6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6、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2、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

五、毕业文凭: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学校收费项目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七、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咨询电话:027-87583391、87583392、87583393

学校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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