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6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9〕13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3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6〕17号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23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8〕93号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1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4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5〕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1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3年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2005年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4〕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周口海关的请示》(豫政文〔200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周口海关(正处级),隶属郑州海关。 二、核定周口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郑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