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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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9〕13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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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6〕17号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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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2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8〕93号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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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1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4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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