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滩街道

联合创作 · 2023-08-15 00:57

地名由来:清顺治年间渭水北移,在今草滩街处形成滩地,官府在此设立煤炭码头,乾隆十五年(1750年)建草店炭码头镇,嘉庆年间(1796—1820年)称草炭镇,清末更名草滩镇。

草滩街道位于未央区北部,辖区总面积41.3平方公里,东临灞河,北依渭水。下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27215人,其中农业人口24176人。道路总里程31.26公里,其中市政道路14.06公里。草滩街道办事处位于东兴路,紧临西铜高速公路。

近年来,草滩地区各级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加快草滩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设人文草滩、生态草滩,打造和谐新街区的目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以推进地区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加快项目建设、市政拆迁和创卫工作为重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开展,社会秩序保持安全稳定。

联系电话:86672409

历史沿革: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草滩镇属咸宁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县丞署。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销。

民国二年(1913年),属长安县。

民国十六年(1927年),设县佐。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渭滨乡(驻地草滩街)。

1949年6月,为长安县渭滨区第一、二、三乡。

1955年1月,属草滩区,6月3乡合并为2乡。

1956年3月,2乡合并为草滩乡。

1957年7月,属未央区。

1958年8月改草滩公社。

1960年6月,为草滩公社小滩、杜家、王家棚3管理区。

1961年12月,复为草滩公社。

1965年10月,属西安市郊区。

1966年5月,改名为星火公社。

1972年10月,复名草滩公社。

1980年4月,复属未央区。

1984年3月,改设乡。

1985年4月,改设镇。

2002年1月,改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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