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6: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93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邮编:402763)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1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万元。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nvc.com/zsjy.htm)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nvc.com/zsjy.ht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www.cqnvc.com/zsjy.ht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党建思政部

监督电话:023-8738902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邮编:402763)

招生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招生电话:023-87389028、87389029

学校网址:https://www.cqnvc.com/

招生网址:https://www.cqnvc.com/zsjy.htm

电子邮件:cqhlxyzs@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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