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全市人口情况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全 市 | 1804805 | 100.00 |
0-14岁 | 362833 | 20.10 |
15-59岁 | 1092674 | 60.54 |
60岁及以上 | 349298 | 19.35 |
其中:65岁及以上 | 244699 | 13.56 |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86422人,16-59岁人口为1069085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地区人口情况
2021年6月1日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共辖三县两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其中安源区、上栗县、芦溪县3个县(区)常住人口增加,其余县(区)常住人口出现下降。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 2个。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0-14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15-59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1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 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0-14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 3 个;15-59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 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
按行政区划分,各县(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按普查机构分,各县(区)、开发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市的有1个,低于全市的有 4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市的有2个,低于全市的有4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高的为开发区、安源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低的为上栗县。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时光轴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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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全市人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09-11 |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180480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54510人相比,十年减少 49705 人,减少 2.68 %。 | RAG-ES | 2024-09-11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540508 户,集体户 21394 户,家庭户人口为1685611人,集体户人口为1191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7人。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