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全市人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180480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54510人相比,十年减少 49705 人,减少 2.68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540508 户,集体户 21394 户,家庭户人口为1685611人,集体户人口为1191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15937人,占总人口的 50.75 %;女性人口为 888868人,占总人口的 49.2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0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54。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62833人,占总人口的20.10%;15-59岁人口为1092674人,占总人口的60.5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49298人,占总人口的19.35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4699人,占总人口的13.5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7个百分点。表1-1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6]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全  市 1804805 100.00
0-14 362833 20.10
15-59 1092674 60.54
60岁及以上 349298 19.35
其中:65岁及以上 244699 13.56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731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856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2213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4272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843人上升为1204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412人上升为1543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705 人下降为4001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5399人下降为24530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6年提高至 9.95年。
七、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8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164 人,文盲率[8]由1.51 %下降为0.75 %。
八、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23774人,占总人口的 67.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81031人,占总人口的 32.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6424人,乡村人口减少17612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8.6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86422人,16-59岁人口为1069085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地区人口情况

萍乡市统计局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常住人口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共辖三县两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其中安源区、上栗县、芦溪县3个县(区)常住人口增加,其余县(区)常住人口出现下降。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共辖三县两区和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其中开发区、芦溪县2个县(区)常住人口增加,其余县(区)常住人口出现下降。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 2个。

三、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0-14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15-59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1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 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0-14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 3 个;15-59岁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4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2个;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市的县(区)有 3个,低于全市的县(区)有3 个。

四、地区受教育程度人口

按行政区划分,各县(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按普查机构分,各县(区)、开发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五、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4]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市的有1个,低于全市的有 4个。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市的有2个,低于全市的有4个。

六、地区城乡[5]人口
按行政区划分,全市三县两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高的为安源区、湘东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低的为莲花县。

 

按普查机构分,全市三县两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高的为开发区、安源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最低的为上栗县。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时光轴

RAG16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全市人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RAG-ES2024-09-11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180480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54510人相比,十年减少 49705 人,减少 2.68 %。 RAG-ES2024-09-11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540508 户,集体户 21394 户,家庭户人口为1685611人,集体户人口为1191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7人。 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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