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27号)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
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运发〔200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引导生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
为更好地反映当前商品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商务部决定将矿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等商品纳入监测范围,并启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旬报制度。各地商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品种、指标或报表。同时,进一步扩大样本范围,优化样本结构,将大型连锁零售餐饮企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样本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狠抓信息报送,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采取报前提醒、报后核对、错情反馈等措施,认真做好数据的催报、审核与把关工作,全面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夯实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基础。灵活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督促样本企业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切实提高数据报送效率。运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信息置换、政策联动等各种手段,调动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信息泵安装和使用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连续上传,提高数据采集的智能化水平。
四、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超市、百货商场、批发市场、“万村千乡”农家店等经营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监测数据,及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这一主线,组织开展好专题调研,准确把握流通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特点和趋势,及时反映流通业发展和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高中低端不同消费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五、加强运行分析,及时预测预警
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地方平台,加强监测信息的开发利用,做好市场运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做到月度有情况,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报告,形成市场动态、市场专题、市场综合、市场预警等系列分析产品,努力做到固定化和品牌化。健全市场形势分析会商制度,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客观准确分析判断市场走势。建立重要商品预测预警体系,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判断,增强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按照《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六、做好信息发布,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商务部门要以“商务预报”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研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商务预报”,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消费市场信息发布,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缓解卖难压力。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七、提升业务素质,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市场监测队伍,是做好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专职人员负责市场监测工作。通过岗位业务培训、鼓励在岗自学、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在做好监测报表制度、监测系统操作、“商务预报”网站维护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将统计数据处理、市场运行分析、市场预测预警等纳入培训内容。积极创新培训形式,运用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八、发挥资金效益,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加快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支持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另行确定。请各地财政、商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