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1年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0 号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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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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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部 长 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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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财 政 部 部 长 肖 捷
2017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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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0 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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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of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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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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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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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7年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经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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