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2007年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的 函
国办函〔2007〕95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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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121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6〕1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卫生部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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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9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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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2009年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
国办函〔2009〕14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增加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公部请〔2009〕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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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
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122号
教育部、体育总局:
你们关于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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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函
国办函〔2016〕10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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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30号
应急部:
你部关于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牵头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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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128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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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7〕118号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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