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2年7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年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9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9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9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 管理办法(2011年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0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 管理办法(2014年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6年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3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一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1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