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加镇
地名由来:“宗加”系蒙古语,意为“西或左”之意。新中国成立前为蒙古族右翼盟和硕特部西左右后旗的驻牧地,因此而得名。
2014年7月,宗加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2011年8月,农业部认定宗加镇为第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枸杞)。
宗加乡位于县境中部,距县府驻地160千米。人口0.2万,以蒙古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4%。面积0.9万平方千米。辖西西、阿斯林、努尔、南木哈、布拉、沙日、托海、铁奎、农业9个村(牧)委会。1956年建宗加乡,1958年并入巴隆公社,1962年分设宗加公社,1984年改为宗加乡。
诺木洪乡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驻地210千米。人口0.1万,以蒙古族为主,占总人口的48%。面积1.1万平方千米。辖诺木洪、艾斯里金、乌图、哈西哇、田格里、路北、路南7个村(牧)委会。1956年建太吉乃乡,1958年改为诺木洪公社,1984年改为诺木洪乡。2005年,都兰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1、撤销宗加乡和诺木洪乡,设立宗加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原诺木洪乡政府驻地诺木洪,实行镇管村体制。历史沿革:
古代时期,属西戎地。
汉代时期,属西羌地。
西汉后期,属西海郡。
元朝时期,属宣政院所辖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
明朝时期,属曲先卫。
明末清初时期,属和硕特蒙古政权,清朝初期,为卫藏地。
民国时期,属甘边宁海镇守使。
民国二十年(1931年),归青海省都兰县管辖。
1956年,建宗加乡。
1958年,并入巴隆公社。
1962年,分设宗加公社。
1984年,改为宗加乡。
2005年9月,撤销宗加乡,与诺木洪乡合并设立宗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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