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要求,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356 湖北省代码:C515
第五条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九条学院成立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教学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院办、教学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中职部、校纪委、宣传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日常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和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可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3月31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财务处缴纳高职单招考试费150元,然后到招办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方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七条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在校本部教学楼。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下午14:00开始;地点在校本部田径场、健身房、舞蹈房等。
第六章专业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九条考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经审核通过后,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另外,对于职业技能测试低于8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一条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期满将公示合格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咨询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3493095;027-87520090
网上咨询QQ群:924554356
监督举报电话:027-87785089
学校网址:http://www.hbtyzy.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