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携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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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09:44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是什么?

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交通事故,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合格机构进行鉴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

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金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由当事人承担委托伤残评定、评估财产损失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携带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员签名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CT、X片、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出借有关手术病历、检查记录;

4、对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估时,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的处理结果为准,对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中予以说明;

6、评估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估费。

经以上分析可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格机构进行,申请人须提交有关材料。如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协助,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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