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时光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忠烈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学校简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20所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也是贵州省唯一一所试点高校。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在编教职工402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8人,讲师131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63.52%。多名教学骨干在国家、省市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中任职。

  学校开设了包含省级特色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以及社会工作、早期教育、舞蹈表演等3个省级骨干专业在内的18个专业,有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开放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师工作室2个。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全国首批国际生态学校、全国第三批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唯一获批“蒙台梭利AMS国际师资认证点”的高校、全国第二批、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学校还是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贵州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贵州省0-3岁早期教育科研培训基地、贵州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牵头单位、贵州省及贵阳市育婴师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贵州省学前教育共享实训基地、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8门课程C等及以上,其中必须含两门B等及以上成绩。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

  3.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类、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

  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

  若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未完成,凡符合报考资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于2021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

  (一)高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及基本体态等,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中职毕业生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技能及基本体态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省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安排

  中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测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区招办通知为准。

  (二)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安排

  1. 测试时间。根据测试对象及报考专业的不同,我校2021年分类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如测试时间发生变化,请关注我校官网通知。

  2.测试地点

  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地点均在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如测试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

  3.测试须知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③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③填报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4.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及测试相关安排,将于2021年3月25日后在我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进行通知,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测试。

  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计算。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3×50%+职业技能测试×50%”计算。

  (二)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三)录取要求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以艺术类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及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体育类相应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体育类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免试生录取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三、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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