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8年12号)
第 93 号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部 长 肖 捷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税务总局局长 王 军
2017年12月20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年33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5 号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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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 规章的决定(2021年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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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海关总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第 63 号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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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4 号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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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6年10号)
公 告
2015 年 第 102 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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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8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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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0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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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21号)
2019 年 第 3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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