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08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创建于1957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 85.4% 。

  学院建筑面积213248.07 平方米,固定资产5.26 亿元,馆藏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4047GB。建有 135 个实验、实训室(车间),6 个应用技术研究所,30个校内实践基地,118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

  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是国家级骨干专业,阿里巴巴电商实训基地是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 2 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 1个、

  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A 类专业学制均为三年;B、C 类为弹性学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 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 次为首次志愿,志愿

  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 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 个学校+1 个专业(类)”志愿; 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 8 月 27 日。

  第十八条 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网上缴费浮标, 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缴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

  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负责。

  A 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 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第1轮首次志愿按照考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第 2 轮征集志愿参考考生志愿、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待遇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B类退役士兵类免收学费。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

  1.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 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浏览 8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