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司法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法律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 、监督和指导县律师事务所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公证处公证业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并进行监督。
6、负责指导全县各镇、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
7、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工科(副科级)、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公律股、、事务所、法律援助处、翁山律师事务所、翁江律师事务所。
派出机构
龙仙司法所、坝仔司法所、江尾司法所、周陂司法所、官渡司法所、翁城司法所、新江司法所、铁龙司法所。
服务承诺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而申请重新审议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通知申请人。
3、符合《》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颂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优抚和救济对象证明的。
(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及抚恤金的;
(3)申请人是残废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服务范围。
(1)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代理、仲裁、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3)对老弱病残和确需提供上门法律服务的,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4)为当事人要求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提供法律帮助。
(5)协调、组织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
(6)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守法纪、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