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5万平方米(约合50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3平方米;生师比29.6:1;专任教师16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6.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3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287.8元;图书21.7万册,生均图书36.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5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订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3 |
420104 |
矿产地质勘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4 |
420201 |
工程地质勘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5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6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7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8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9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1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2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3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4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5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6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7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8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暂定) |
19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1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2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3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4 |
570204 |
应用韩语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5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注:带*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1、2、3、4号楼)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特等奖学金:1500元/学期;学院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要求、申请流程请参考《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1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2号】文件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走“绿色通道”进校学习。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办法及工作流程请参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地院发(2018)43号】文件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院相关部门会支付合理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费减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分析检验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因专业学习对色彩有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物理学科按物理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历史学科按历史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商议评定,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6228800 622990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lngc.edu.cn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