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2012年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
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交水发〔201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指导今后5年我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
(2011-2015年)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实现水路运输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后5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适应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实施以来,全国航道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航道管理与养护成效显著,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航道条件明显改善,养护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42万公里,养护里程10.22万公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1万多公里,设标8000多座,基本形成了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为骨干的干支直达、江海连通的航道网,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市)15-30万吨沿海深水航道相继建成。水路货运量达到37.89亿吨(其中,内河18.86亿吨),货物周转量68427.53亿吨公里,分别比2000年增长210%、188%,占全社会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11.7%和48.2%。
10年来,航道立法进程加快,一批部颁规章、地方性航道法规相继发布实施。对《内河通航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航道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航道养护专用航标测量船、大型疏浚船舶等装备和多波束测量系统陆续投入使用,航道养护能力大幅提升;电子航道图、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同步闪技术、差分GPS、AIS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航道养护中推广应用,部分重点航道养护实现了信息化、数字化,航道养护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1700多公里,省级文明样板航道3000多公里,航道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
按照建设现代化水运体系的要求,航道管理与养护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养护资金少和应急抢通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以进一步提升航道管理养护能力与水平,不断适应水运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
二、发展环境
今后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水运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约束日益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水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是国家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战略重点。《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1.9万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成,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3万公里,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水运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将进一步发挥。随着航道等级逐步提高,通航需求不断扩大,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逐渐增多,航道管理与养护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要适应航道建设与发展以及水运现代化的需要,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航道畅通保障、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航道管理,不断提升养护水平,大力推进航道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实现航道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建管养并重是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强化规范管理,推进科学养护,提高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深化改革,管养转型。逐步建立健全与航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推动航道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养护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护航道资源。
3.科学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建设、管理与养护的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流域间的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的骨干作用。
4.需求引导,服务至上。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水运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
5.科技引领,人才强航。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的科学理论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航道管理养护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适应航道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以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为中心,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逐步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管理规范、养护科学、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航道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资金、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航道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时代气息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到2015年,实现航道更畅通、更安全、更绿色、更文明、更和谐,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航道活力。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航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适应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加强航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研究,探索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新模式。
——根据航道的公益性本质特性,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航道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养护。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条件。
——研究解决制约枢纽通航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研究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
2.加快法制建设,保障持续发展。
——以《航道法》为重点,着力推进航道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力争出台《航道法》,并做好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制定地方性航道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科学发展。
——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运河通航标准,修订《内河通航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定内河航标、电子航道图、沿海航道养护等技术规范;制定航道养护分类定额,不断完善航道技术标准和养护定额体系。
——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制度建设,制修订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制度,完善通航建筑物及航电枢纽管理制度,推动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行政管理,保护航道资源。
——加强对跨、临、拦河(海)等与通航有关设施建设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批工作,加强采砂、勘探等作业对航道影响的审查。
——强化对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审批、施工监督、运营监管,实现通航建筑物与枢纽其他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避免出现新的碍航闸坝。推动有复航价值的枢纽、航道逐步进行复航建设和改造。
——做好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专设航标日常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施工、作业对航道影响的现场监管,做好航道专项查验工作。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与保护,对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责令赔偿、修复。
——完善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行为、用语、禁令、风纪以及文书制作等规范要求,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统一部署,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4.突出养护重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航道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为重点,干支联动,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协调发展。
——强化Ⅳ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养护,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在水路运输网络中的骨干作用;重点加强运量较大的航道、跨省航道的养护与管理;重视V级航道和中西部地区重要航道的养护;注重库区、湖区、山区、沿海陆岛和岛际运输等航道的养护,服务群众便捷出行。
——加强沿海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延伸沿海航道管理养护范围。开展沿海航道普查、测绘等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制定沿海航道通航标准。
——加强国境国际河流航道管理与养护,维护国家航行权益,加强装备配置,完善船舶卧泊基地、越冬锚地等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国境国际河流区域的测绘保障系统,注重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应急抢通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航道应急抢通机制,建立完善特殊时段及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规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抢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通装备,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应对航道突发事件。
——完善航道信息发布机制,建立运转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航道信息的需求。
——加强数字航道建设,实现沿海航道电子海图全覆盖,实现长江等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
5.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养护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规范,建立航道养护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养护计划,规范养护行为,重视航道及航道设施的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收集和统计等工作,定期开展航道养护管理检查、考核。
——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沿海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域重要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0%。航道设标里程达到5万公里,实现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沿海航道航标遥测遥控全覆盖,其他重要航道积极采用航标遥测遥控技术。
——加强航标养护管理,坚持航标巡查与日常保养,确保标位准确、结构完整、灯光明亮、颜色鲜明,提高航标维护正常率。切实加强重点标位、重要河段航标的养护管理工作,在高等级航道和通航海轮航道上,设置大型浮标和塔型岸标;重要海轮航道重点标位配置雷达应答器,提高助航的可靠性。
——加强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定期开展技术状况评价,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提高整治建筑物的养护质量,保障整治建筑物功能的有效发挥。充分利用自然水深,主动作为,最大程度地提高航道通过能力。
——加强通航建筑物管理与养护,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正常高效运行,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服务。
——配备先进测绘装备,运用现代测绘技术,逐步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测绘能力,加强浅滩、桥区、河口、库尾等重点航段观测,为航道管理养护、应急抢通和数字航道建设提供测绘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养护船艇、工作船码头、养护站场等设备设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安全、适应水运现代化要求的航道养护装备和设施。
6.坚持科技创新,推进航道现代化。
——建设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数字航道,加快内河电子航道图推广应用。加快航道管理与养护信息化建设,建设航道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船闸联合调度系统,逐步实现航道实时动态监测、联网便捷服务。积极开展智能航道研究和建设试点工作。
——开展环保、节能航道养护设备研制,加强通航建筑物管理与养护技术创新,加大航标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推广应用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积极推动绿色航道发展。
——加强航道整治建筑物维修、航道减淤、生态航道、船闸运行维护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形成一批技术新成果。积极推进航道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7.健全协调机制,合力开发水运资源。
——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电力、渔业等行业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涉及航道权益的水利、水电及其他行业的规划、建设过程,倡导联合治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结合江河治理改善航道通航条件。
——加强部与省、省与省以及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跨省重要航道管理与养护的协调,促进航道资源利用、养护标准和信息服务的有效衔接。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航道法律法规制定与宣贯培训、政策研究、沟通协调、行业自律以及信息收集与传递等方面的作用。
8.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促进航道事业发展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制定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的人才规划,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重点航道管理养护、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重点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在航道管理与养护重点专业领域中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和在交通运输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采取培训、轮岗、挂职锻炼等措施,培养一批能满足航道管理与养护综合工作需要的骨干队伍。到2015年末,全国航道管理、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技术人才不低于40%;养护作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的技能人才达到50%以上;航道行政管理人员整体文化水平达到大专以上。
——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能力水平、绩效考评、考核标准等制度体系。建立职工培训机制,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建立航道管理与养护培训基地,加强航道养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实行职业技能认定和关键岗位从业资格制度。
9.加强航道文化建设,凝聚行业力量。
——加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航道文化教育,不断提升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认同感,增强职工创造力,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航道文化建设。以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明确航道管理与养护的使命追求、共同愿景、行业精神和道德规范。构建与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航道特色相吻合的航道文化体系,增强行业凝聚力。确定全国统一的徽标,强化品牌效应,增强社会知名度和认同感。
——加强行业先进典型、劳动模范的选树和培养工作,全国航道系统力争培养、选树5名以上全国劳动模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推进文明样板航道创建,把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创新创建方式,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成效。文明样板航道达到6500公里,其中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2000公里,省级文明样板航道4500公里。
——开展航道养护示范工程、通航设施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精心打造一批内涵丰富、特点突出、体系完备、质量过硬、辐射带动力强的航道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
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促进水运科学发展,对于构建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地区产业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确把握好建、管、养三者的关系,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建管养并重是科学发展的新理念,以管理为根本,以建设为手段,以养护为保障,切实把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实现航道更长远、更持久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检查激励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航道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实的措施支持和促进航道事业发展。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查、抽查、互查、巡查等方式对本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航道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航道管理与养护的资金投入,加强航道养护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求。建立航道管理养护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将航道管理与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规费收入,增加专项养护资金,航电枢纽部分收益用于航道养护,设立地方应急抢通专项资金等,拓宽筹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航道管理养护的投入。同时,要强化对航道管理养护资金的科学管理与使用。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制定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深入开展航道的地位作用、发展形势、政策法规、经验成就、行业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增强航道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谱写新篇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水运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