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1

  一、学校名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马群街169号

  三、办学性质:省属民办高校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7800-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7800-1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4000元/生·学年,卫生类1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元/年。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人数:2900(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十、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

  十二、学院简介: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美国医学科学院外籍院士励建安教授任名誉院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蒋伏心教授任院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文晓明教授任党委书记。办学20年来,学院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的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群以及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奖、技能竞赛奖、优秀毕业设计奖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独特的区位优势

  学院占地面积54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周边名校云集,北毗南京仙林大学城,西依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临南京麒麟科技园。学院区位优势明显,位于南京东郊风光秀丽的国家5A级中山陵园风景区,交通十分便利。沪宁高速、南京二桥高速、宁杭国道、南京绕城公路在这里交汇,地铁2号线和10多条公交线路抵达“钟山学院”站。从地铁马群站到市中心只需15分钟。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励学 躬行”的校训,实行“技能+知识+修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学院提出了加快转型、稳步升级的新要求,提出了以大健康专业群为主、多专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新目标,提出了健康钟山、创新钟山、人文钟山、和谐钟山的“钟山2.0”的新理念,培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全新的合作伙伴

  2015年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布斯世界500强)正式入股,我院成为从单独投资方的学校向国有资本为主体、混合所有制、按民办机制办学的学校。国有资本的进入不仅增强了学院的办学综合实力,同时还将在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为学院提供更大支持。

  ★特色的专业设置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构建了大健康为主体、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重点打造康复与护理、老龄事业管理、财经商务、机电技术、建筑工程、人文艺术等6大专业群,开设涵盖理、工、文、经、管、医、艺等7个门类近40个专业(含方向)。会计与审计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财经商务专业群立项为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点;汽车、机电类专业为新能源上市公司、无人机开发企业等工学订单培养;环境工程技术、建筑类专业,节能环保、引领潮流;护理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经省教育厅和原卫生厅批准开设的首家民办高职院校医学类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社会急需,供不应求。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特色鲜明,贴近生活。

  ★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70%,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0%;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学院聘请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资深教授与高工担任兼职教授或专业带头人 。通过“333工程”、“青蓝工程”、境外研修、访问学者等多种渠道,培养专兼职教师。优化队伍结初步打造一支”专兼结合、校企互通、师德高尚 、 业务精湛“的”双师型”教学科研团队 。

  ★便捷的“升本”渠道

  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兄弟院校、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合作,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满足学生学业发展需求。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专转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合作开展康复专业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合作项目,为学生搭建了专本对接的人才培养直通立交桥。

  ★优异的就业质量

  学院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要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促进了毕业生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就业率达98%以上。建院近20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3万多名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涌现了一大批就业创业明星,多次被省教育厅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和谐的育人环境

  学院积极构建“知识、素质、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平台,通过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公益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大学生艺术团、话剧社、书法协会等学生社团30多个,学生课余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公寓设施齐全、温馨舒适,配备空调、饮水机和独立的卫生间等设施,接入千兆宽带网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完善的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三、注册与录取办法:

  (一)中职中技生(江苏)

  1.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和中职注册入学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二)普通高中生(江苏)

  1.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

  2.注册入学专业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2)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査。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三)非江苏考生按照当地省份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十四、优录

  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入学考生,我院将优录:

  (1)具有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

  (2)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或技能考核取得成绩的考生;

  (3)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有一科达到B级;

  (4)经我院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发明创造力等特殊才能(应具有相关证书或作品),

  (5)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的考生;

  (6)二级运动员,省级器乐考级达到八级;

  (7)在音乐、美术、体育方面有国家颁发的等级证书的考生;

  (8)获得过优秀志愿者证书的考生;

  (9)在公开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文章的考生;

  (10)获得过见义勇为或者拾金不昧等荣誉表彰的考生;

  (11)区县及以上优秀学生;

  (12)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13)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认证。

  十五、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3000元/生、4000元/生)、学年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一等1000元/生、800元/生、500元/生)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在校期间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生活设施

  学生宿舍有公寓式的四人间、三室一厅或两室一厅家庭套房式的五人间,均有独立卫生间、电热水器、宽带等设施。学生公寓宿管站服务优良,曾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设有中央空调的学生餐厅可以容纳上千人同时就餐。校园内医务室、超市、自助银行、电信营业厅、洗衣房、健身房、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十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61515 84358712

  传 真:025-84358712

  学院官网:www.njzs.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邮政编码:210049

  十八、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其中与各省(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招生政策。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