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考级院福建培训基地。
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我院有十四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学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现代流行音乐、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18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招生计划册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
(1)我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中职类考生(除音乐类、美术类外)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定的专科合格线。
(2)根据不同生源类别,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生类和中职类。录取过程中我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类、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30%,中职生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含省统考成绩)+固定加分。
A.高中生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B.中职类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分报考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 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2cm -185cm,女身高162cm -175cm,无纹身。
(6)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8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7 0592-7768816 0592-7768815 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