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5年11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国 务 院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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